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10


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校发〔202255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31024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无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上、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合格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可以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必备条件

(一)获得相应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

(二)近五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横向课题(科研经费总额,非工科类1万元以上、工科类5万元以上),或所在导师组人均当年在账科研经费非工科类1万元以上、工科类5万元以上。

(三)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具备相应行业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行业惩戒记录

三、招生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1.1025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制定《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电子版和纸质版)。

2.1027

校学位办审核《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1028-1030

研究生导师在“网上办事大厅”发起“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转成PDF格式并电子签名后进行提交,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7

4.1031-115

学院网上审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并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导师招生资格,表决通过名单自115日起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天。

5.1110

学院报送《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