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政研字〔2024〕5号)及《哈尔滨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政研字〔2024〕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系主任和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生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与考生联络,并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下设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成立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相关系部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下设成绩复核小组,负责复核本学院所有复试成绩及总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明哲 肖庆生
副组长:王立兵 陈迪男
成 员: 孙英浩 王晨 叶丽 李俊刚 胡寅寅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办法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评分办法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复试面试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本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分等工作;
5.负责审核各复试面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协调落实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
7.指派专人负责复试当天考生(一志愿)的候考秩序管理,引导考生(一志愿)进入指定复试等候场所;
8.指派专人负责远程复试平台(调剂)、软件等技术性工作,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9.负责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复试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
10.负责对学院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负责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的考生进行解释,设专人受理考生申诉。
(二)学院考生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王立兵
成 员:陶泽鲤 郭宋 谢云天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建立本学院“钉钉”平台群账号,并在本学院复试实施办法中公布相应群号和二维码,加入所有进入一志愿复试考生。
2.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3.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5.负责统计参加复试考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三)学院复试小组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三个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原则上一个学科的复试工作要在一天内完成。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研究生的教师参加复试面试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导师资格,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学科面试成员要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员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外语水平等预分入大组,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在开始面试前从大组中随机抽取。每个复试面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需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把控能力强、公道正派;设秘书1名,应具备一定专业素质,且能够熟练使用网络视频软件。小组具体职责:
(1)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2)负责对本组考生考试次序进行随机排序;
(3)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对考生进行复试;
(4)负责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按照流程使用网络平台;
(5)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6)远程网络复试过程中负责对复试学生免冠视频头像进行拍照或截图(免冠正面截图,要见耳朵、见到颈部,图片名称统一用身份证号命名),用于录取入学时进行人像比对。
(四)成绩复核小组
成绩复核小组人员2名,负责核对本学院所有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学术硕士考生成绩复核组:陶泽鲤 谢云天
专业硕士考生成绩复核组:郭 宋 王明明
(五)复试纪检监察小组
组 长:肖庆生
副组长:陈迪男
成 员:王晓华 张海桐 韩立丽
三、复试分数线
1.学术学位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10100哲学 | 333 | 47 | 71 |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 351 | 47 | 71 |
2.专业学位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331 | 47 | 71 |
035102法律(法学) | 331 | 47 | 71 |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初试任一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在A类分数要求线下5分以内(含5分),初试总分在A类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不能同时低于国家线。
4.我校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5.各专业应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对生源不足的专业,以国家线为基准复试线。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三)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调剂复试考生提供)。
(五)硕士研究生政审表。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七)初试准考证(一志愿复试考生提供)。
(八)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阶段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考核,复试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等情况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调剂阶段拟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复试方式,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采取“复试组专家集中”“考生远程双机位”方式进行考核。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分为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考核三部分内容,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专业素养考核,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研究潜质。
考试形式为面试;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哈尔滨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采取面试的要以综合性和开放性的试题为主,确保试题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且试题数量充足,难易程度相当,避免试题重复。面试满分50分。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基本理论,逻辑思维、推理及判断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等,满分35分。考试形式为单独面试。
3.外语水平考核,考察听力和口语水平、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满分15分。
4.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满足学校课程及学术相关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方式),由招生学院组织实施。每门课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复试全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六、总成绩计算
硕士研究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之和排序。如遇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学院于2024年3月30日进行一志愿合格上线考生复试工作。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具体批次和时间安排视调剂情况而定。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院对复试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学校各专业调剂名额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公布。
十、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进行全过程巡查,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进行全过程监察。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违纪违规事件,交由学校纪委处理。
举报电话:0451-86390155
电子信箱:sszsb@hrbust.edu.cn
(二)学院负责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的考生进行解释,受理考生申诉。
十一、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哈尔滨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哈尔滨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