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研究生导师 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351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高水平导师队伍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导师招生动态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组及导师组组长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23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建立研究生导师组和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11012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无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上、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合格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可以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必备条件

(一)获得相应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

(二)近五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横向课题(科研经费总额,非工科类1万元以上、工科类5万元以上),或所在导师组人均当年在账科研经费非工科类1万元以上、工科类5万元以上。

(三)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具备相应行业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行业惩戒记录

三、建立导师组及招生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1.10月12日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制定《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电子版和纸质版)。

2.10月14日

校学位办审核《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10月15日——10月20日

硕导个人申报,填写《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科所在培养单位。

4.10月21日

学院对硕导招生资格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导师招生资格并表决,表决通过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28日

召开全体导师会议(会议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在线召开),按照《导师组管理办法》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导师组组长人选。

各学位点与导师组组长人选组织相关导师形成导师组初步组成方案。

6.11月4日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及导师组组成方案。

四、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细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