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课题申报指南有更新)

发布者:SN发布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422

各学院(部、处):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21年学校继续开展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次教研课题立项工作要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申报条件及要求
1.各学院(部、处)应围绕2021校级教研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有特色和优势的选题,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并按要求择优推荐。
2.课题主持人应为在校从事教学工作年以上,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3.未结题的教研课题(含各级各类教研课题)主持人不得主持申报教研课题(可参与申报),学院要严格把关,有违规申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主持申报各级各类教研课题。
4.鼓励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申报,鼓励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5.课题主持人1人,参研人员不超过4人,成员总数不超过5人。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教研课题申报采取逐级审查推荐的方式进行。课题主持人将《立项申请书》(附件2,纸质3份)8月30日前报送学院学院负责本单位的课题遴选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楠  联系电话:86392478

地址:教学主楼E16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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