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各教研室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一、开题报告工作安排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必须首先经导师审阅同意。
2、由各学科(专业)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查评议。硕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由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开题评议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由各学科(专业)根据研究生工作进度确定,但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期末之前组织进行开题报告会,如不能按期完成,则从第四学期开始,硕士生停止硕士论文工作,导师不计工作量。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一般应在取得学籍后第三学期至第四学期完成,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负责组织,同等学力硕士须通过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的资格考试方可进行论文开题。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
4、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5、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6、主要参考文献。
三、对开题报告的要求
1、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应重点阐述第二项中的1、2、3条。其中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着重体现课题的应用价值。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3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参考文献中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必须有近二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教材、技术标准、产品样本等一般不应列为参考文献。
3.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原则上应至少有5篇。
四、审核标准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者必须在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不能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开题报告结束后,评议小组应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并上报各院,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文献综述、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