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1-06-09浏览次数:331

类别

I级(重大)事故情节

级(严重)事故情节

级(一般)事故情节

未按培养方案为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未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进行审核,研究生直接参加论文开题、答辩等,造成严重后果

未按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定期指导或未认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未按培养方案要求为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指导过程中违反工作职责,弄虚作假,出现学术不端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

学生学位论文与本研究方向完全不一致,未要求学生整改

 

不按规定提交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造成严重后果

未对学位论文最终纸稿和电子稿一致性和质量进行最终审核,造成一定不良后果

 

未按规定指导学生,不了解学生在校学习和思想状况,学生擅自外出出现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因指导教师责任,未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等进行审核,研究生直接参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辱骂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因教学组织不当,致使学生缺席率达到45%(含45%);实际教学进程与教学日历相差超过20%;无故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含)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含)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上课地点或请人代课;实际教学与教学日历进程相差超过10%;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学日历、试卷、成绩单等

无故缺课;未经同意擅自停课或随意减少课时;经批准调课后未按规定补课;实际教学进程与教学日历相差超过30%;因教学组织不当,致使学生缺席率高于60%等

考试命题错误达到卷面成绩10%以上;试卷或报告评阅粗糙、无批改痕迹;成绩计算、录入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等

考试命题错误达到卷面成绩5%以上;A、B卷试题内容雷同超过30%;因教学组织不当,致使学生缺席率达到25%等

未按照课程要求组织考试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试题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试命题错误达到卷面成绩20%以上;在试卷传送、印刷、保管过程中出现试题泄漏;擅自更改、提高、压低学生成绩;丢失试卷档案;利用考试便利,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等

因任课教师或实验、实习指导人员原因造成设备损害或人身伤害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超过5分钟(含);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教师擅自安排其他教师代替监考等

因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丢失试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安排研究生、校外人员等代替监考,造成严重后果等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超过10分钟(含);监考时擅离岗位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对违纪和作弊考生不及时处理或上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安排研究生、校外人员等代替监考等

 

类别

I级(重大)事故情节

Ⅱ级(严重)事故情节

Ⅲ级(一般)事故情节

未按要求组织论文开题、答辩等;涂改选票,私自更改答辩委员会决定等

丢失教学文件、数据、资料;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学生个人信息错误,情节比较严重

排课、考试、教室调度安排等发生失误;教师已课前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作相应安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等

丢失教学文件、数据、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有意出具或伪造学历、学籍、成绩等证明

考试组织工作(含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发生失误,未在考试前及时改正

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学生考试违纪、教学管理人员违纪等

未按时、准确配课、排课等,安排课程教学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学位论文中出现材料缺失、不全等情况每年超过学生比例的5%

未坚守工作岗位,影响教学正常运行

考试组织工作(含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发生失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造成学生大面积作弊

对相关文件不熟悉或由于未坚守岗位而出现的管理问题,造成一定后果

 

违反学校财务规定,以部门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组织举办以学生为收费对象的各种补习班、进修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等

因毕业离校手续不全而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给学生,造成一定后果

 

因工作失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