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时间:2021-06-09浏览: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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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硕士生培养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出如下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树立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必要的实验技能;具备必要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熟练地运用于本专业。
 4、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培养年限

1、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由于客观原因满3年仍未能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研究生学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期限为半年,学期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
 2、对于提前达到培养目标、成绩优良的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可申请提前答辩;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须提前三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批,研究生学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
 3、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不少于一年时间。

三、培养方式

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两者并重的原则,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习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相结合,注意提高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修养。
 2、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指导硕士生制定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的培养计划。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培养硕士研究生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及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
 4、应贯彻启发式讲授与研究生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开展学术讨论和实验研究活动,既要注意知识的传授,更要注意对硕士研究生能力的培养;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个人的潜能和积极性。

四、学分要求

硕士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取得所有学位课程学分,并总学分达到28学分,方可毕业。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学生必须选修第二外国语(英),总学分应达到31学分。

五、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既要保证硕士研究生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有利于研究生个性的发挥。培养计划应由硕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存档备案。具体内容见《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规定》。

六、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并由导师审查批准的学术文件。准备开题过程是导师对硕士生进行课题指导的重要步骤,也是师生在所选课题范围内共同切磋,整理、确定论文思路及主线的重要科学活动。具体内容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

七、学术活动

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至少10次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公开举行的学术报告活动(不包括开题报告)。此环节为教学实践环节的组成部分。各学院(部、所)要积极为硕士研究生完成这一环节创造条件,并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做好考核和成绩存档工作。

八、论文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之初,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具体内容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九、发表论文的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杂志中发表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十、论文撰写及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硕士研究生本人在其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撰写应按《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中的要求进行。论文答辩的具体申请程序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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