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1-06-09浏览次数: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我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⑴ 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28学分;

⑵ 与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课题研究任务;

⑶ 在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期间按学校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⑷ 硕士学位论文。

2、硕士生在网上下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专用的相关表格。表格包括:

⑴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每生2份);

⑵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每生2份);

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每生2份);

⑷ 封面(每生2份);

⑸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每生2份);

⑹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投票表(每生5份);

⑺ 硕士学位论文成绩评定表(每生5份);

⑻ 硕士学位论文成绩统计表(每生1份);

⑼ 聘请专家酬金收据;

⑽ 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每生2份)。

二、导师对硕士学位论文审阅

1、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以后,硕士生应在答辩时间前2个月将初稿论文交给导师审阅。导师应按开题报告中的要求及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中的要求提出修改意见。

2、硕士生应认真按导师提出的论文修改意见,对硕士生学位论文进行修改。

3、导师应复审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复审论文合格后应在《申请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签字。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审查

1、硕士生需持以下材料向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

⑴ 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

⑵ 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原件(或录用通知书的原件);

⑶ 硕士论文答辩申请书;

⑷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审查表中成绩一栏由研究生部认定并加盖研究生部公章);

⑸ 硕士生课程成绩单。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重点:

⑴ 学位论文创新水平及结论,硕士生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⑵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依据哈理工学位发[2006]6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⑶ 学位论文格式审查(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3、聘请二名与论文所属学科相同且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其中一名必须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4、送交评阅人评阅硕士学位论文时间应保证在半个月以上。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进行审查,经主席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签字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研究生学院对硕士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进行复审

1、答辩前一周硕士生应持本文第一条第2款中所要求的全部填好的表格、硕士论文1册(不装订)及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发表的文章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原件),送研究生部复审。

2、经研究生学院审查批准,并发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后,硕士生方可进行答辩。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生准备好五本(或七本)论文(不装订),答辩委员会委员用。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组成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可以由委员兼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答辩情况作出决议,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可就其论文是否达到毕业论文水平作出决议。另外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给重答辩一次机会,重新答辩不通过的,取消再答辩资格。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进行,程序如下:

⑴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并逐一介绍各位委员,介绍硕士学位申请人简况;

⑵ 硕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30分钟);

⑶ 答辩委员提问,硕士生答辩;

⑷ 宣读导师评审意见;

⑸ 宣读论文评阅人对论文评价的汇总意见;

⑹ 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评议会(硕士生廻避):①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②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得通过;③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④主席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中签字;

⑺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⑻ 答辩人表态;

⑼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六、申请程序中相关工作说明

1、答辩通过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整理有关材料,装入材料袋后,并交相关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秘书处。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申请硕士学位材料及论文,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意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并投票通过,但通过票数应占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并作出是否修改硕士论文的意见(请给硕士生一周时间修改论文)。

3、硕士学位论文成绩中优秀比例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以学科、专业为单位)。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每年的三月下旬和六月下旬),到会人数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审查申请硕士学位材料及论文,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半数通过)。

5、在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学院将获得批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简装四本(一本由硕士生送交校图书馆,一本由各学院秘书送交校科档馆,二本送交研究生学院)及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及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光盘刻录)1份汇总后,送交研究生学院存档。对校学位委员会提出的有异议的学位论文,各院分评委员会按要求进行修改。有关涉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确定保密级别及年限。

6.研究生学院发放硕士学位证书。

七、其它

1、本工作细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工作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