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为了科学和规范地指导研究生学习和科研活动,更好地适应研究生专业技术的发展,使研究生的学习方向与导师的研究方向相吻合,确保研究生选择导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在为研究生配备指导教师工作上,实行师生互选制度。
二、互选办法
1、博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办法
博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采取在报考和录取时由指导教师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
2、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办法
(1)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2)每年新生入学前一个月,各学院按照要求将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将当年审查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下发到各学院,各学院严格在此名单范围内组织新生的双向选择工作。
3、为了使研究生更具体了解本学科研究方向及其指导教师情况,在硕士研究生开学报到后,由各学院组织各学科进行专业介绍、师生见面会,将导师名单、研究方向、科研课题等信息和双向选择表提供给学生。
4、导师要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一般情况下导师不能跨专业领域(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指导学生,学生也不能跨所录取的专业选择其他领域的导师。
5、研究生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及志向、特长等,在双向选择表相应栏内填写自己选择的指导教师姓名(可填写三个志愿),并按规定时间交回所在学院。
6、由各院组织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志愿及特点等情况选择研究生,并在指导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由学科讨论签字,学院签署意见后留存。各学院根据双选结果,按要求汇总报研究生学院。
三、研究生导师变更管理办法
因特殊情况需要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变更的,需由学生本人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原导师及拟转入导师签字,经所在学院同意,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批、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