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

时间:2021-06-01浏览:603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

法律(0351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研究方向

民商法学方向、刑法学方向、诉讼法学方向、法理学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知识产权法学方向。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基本修业年限为2.5年。

  1.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SS0001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2

2

1

考试


SS000111

科技(学术)英语写作

48

3

1

考试

三选一, 百分制

SS000112

第一外国语(日语)

48

3

1

考试

SS000113

第一外国语(俄语)

48

3

1

考试


ZS202101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64

4

1

考试

按照教指委要求设置

ZS202102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64

4

1

考试

ZS20210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48

3

2

考试

ZS201111

法律职业伦理

32

2

2

考试



SS00020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16

0

1

考查

限选,5分制

SS0002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

1

1

考查

限选(人文类),5分制

SS000203

创新创业基础(慕课)

16

0.5

2

考查

限选,5分制

ZS000202

工程伦理(慕课)

16

1

2

考查

限选,5分制

SS000301

二外英语

32

0

1

考查

非英语生限选,5分制



16

ZS202301

法理学专题

32

2

1

考查

按照教指委要求设置

ZS202302

宪法学专题

32

2

1

考查

ZS202303

中国法制史专题

32

2

1

考查

ZS202304

经济法专题

32

2

2

考查

ZS202305

国际法专题

32

2

2

考查

ZS202306

商事案例研习

32

2

2

考查

ZS201305

法律方法

32

2

2

考查

ZS201307

刑事疑难案例研习

32

2

2

考查

ZS201308

人工智能法

32

2

2

考查

ZS202307

环境资源法专题

32

2

3

考查

ZS202308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32

2

3

考查

ZS202309

证据法专题

32

2

3

考查

ZS201317

专利法实务

32

2

3

考查

ZS201318

著作权法实务

32

2

3

考查

ZS201319

商标法实务

32

2

3

考查


15学分


ZS201401

模拟法庭训练

8

3

2

考查

必修

ZS201402

法律写作

32

2

2

考查

必修

ZS201403

法律诊所

16

4

3

考查

必修(包括理论授课16学时和实践4周)

ZS201404

专业实习

6个月

6

34

考查

必修






五、主要培养环节和相关要求

(一)学分要求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55.5学分,其中:学位课18学分,非学位课17.5学分(其中学科选修课16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1. 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

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

工作。

  1. 专业实践要求

1.法律写作,包括制作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起草合同、公司章程等训练。

2.模拟法庭训练,从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类案件中任选其一参加,由教师组织,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专家辅助指导。

3.法律诊所,包括法律谈判、案件代理、法律检索、社区服务、法律咨询等。

4.专业实习,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人大、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等单位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和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作为实习成绩评定依据。实习成绩合格方可申请毕业论文开题答辩。

六、学位论文工作5学分)

(一)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一般应当在第三学期确定论文选题并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需通过学院答辩,提交研究生部。对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在一定时间后重新开题。

3.通过开题报告者,可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学校写作规范要求,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二)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应有3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

由答辩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至少包含1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

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