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2020年硕导遴选日程安排》的要求,学院现开展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请申报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1.制定硕士生导师申报条件
5月18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硕士生导师申报条件,于17:00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在学院群上公布遴选具体日程及申报条件。
2.个人申报
5月19日,申报人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哈尔滨理工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等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填报与时间相关的内容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5月21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填写《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合格人员名单》。并于17:00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学位办公室邮箱。
4.指标确定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新增硕导增列指标。
5.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推荐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申报人的资格、学术业绩水平及影响(特别关注代表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与学科方向的一致性)以及指导硕士生的能力等进行评审,听取申报人答辩,在结合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和学校限定的名额等方面,经过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推荐。
5月27日17:00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评推荐的申报人名单按照初评结果排序报送校学位办公室,“不受其他遴选条件限制”的申报人员须单独排序,表格用《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将《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提交至校学位办。
6.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8.导师资格确定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遴选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室在网上公布,名单上的人员获得硕导资格,可指导2020级硕士研究生。
附件
1.马院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2.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合格人员名单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5月18日
附件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合格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