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3-09浏览次数:34

关于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政教发[2021] 16

  

关于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对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学校每年本科教学工作安排,定于第十至十三周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旨在检查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的贯彻情况,以保障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效的保证和稳步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自检内容

1.院(部)长、系()主任/副主任通过看课、听课等环节,掌握本单位教师(含助教)的教学情况。

2.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成效及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尤其要关注课程的“两性一度”,形成性评价和过程性考核,持续改进情况。

3.()教学研究活动情况(检查活动记录),尤其要关注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目标的调查、总结分析与评价情况。

4.教师批改作业情况、教案撰写情况及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教学进程进度情况(含实验、实践等环节)。

5.实验开出率及执行情况,实践环节执行及运行情况,尤其要检查是否存在硬性分组、学生参与度不高、实际实验时长与大纲不符等情况。

6.要求院(部、系)领导听课不少于两次(依据校发[2014]1号《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听课和巡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了解并掌握教学情况,检查教学日历执行情况、教学进程进度情况(含实验,实践等环节)。

7.学生上课出勤及课堂纪律情况,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情况。

8.助教助课情况,检查助教笔记和责任教师指导情况。

9.各专业综合实践(自主学习)环节的实施情况,特别是设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专业,其组织、调度及实施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各教学单位应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学院以专业系部为单位),听取意见和建议,且将检查结果汇总并详实记录入学院(部、中心)自检报告中(自检报告应涵盖各院(部)自检内容涉及的9个基本情况)。请在第十四周星期三(1125日)1630前将自检报告报送到院办,相关电子稿文件格式为:xx部、中心2021学年秋季期中教学质量自检报告(模版可在“教务在线”—资料下载—教学管理中下载),同时要求各系部要对存在问题及反映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存在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并给出可行的持续改进措施。

二、学校检查内容

1.由学校召开座谈会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态度、学风情况的反映以及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质量的反映(根据学校整体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随机抽查理论教学、实验、实践教学等授课质量及教学秩序(含学生出勤情况),请任课教师配合工作。

3.对于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需要重点检查年度报告材料以及中期检查报告材料的准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