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规划办2021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3-09浏览次数:24

关于开展省规划办2021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校相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此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省规划办正式立项、研究期限已满且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可申请参与本次结题。

二、成果要求

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的研究成果;

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标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

3.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主持人和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4.重大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地厅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4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地市或同类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4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和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5.重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6.青年专项课题和一般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1篇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1篇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

三、结题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1)结题审核登记表;(2)课题结题汇总表;(3)《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4)应用证明(原件存档不返);(5)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还需提供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其中纸质材料(1-4)项需带红章原件,(5)项需专家手写签字。

需注意: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可在备注栏里标准。

2.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同时还需要一个PDF完整版结题电子材料。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2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3.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如果课题主持人提交的结题信息错误导致的问题,将不再提供更换证书服务。

4.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5.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进行操作。

6.本次课题评审鉴定费暂缓收取。

7.报送材料时间。截止1025日(周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3:相关文件.zip